针对小微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已经成为当前财税工作者做税务规划的重要工具和方法!-御财府

针对小微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已经成为当前财税工作者做税务规划的重要工具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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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税务规划其实就是更多的利用税收优惠,依法、合规、恰当、合理地享受我们应该享受的优惠,应享尽享优惠政策既是国家给纳税人的权利,也是我们作为企业会计人的义务,好多企业花很大的代价去偷税、逃税、骗税,而放着现成的优惠不去用。

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是最基本的纳税筹划方式之一,税收优惠本身就是对纳税人的让步,若是放着优惠政策不去用,其实是对国家政策的浪费!

目前国家大力扶持小微企业,企业家和财务负责人一定要学会“分灶吃饭”!分身术,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化整为零、变大为小,小的就是美的!其实,中小企业纳税人能充分利用好现有的税收政策,合理减少税收负担不多纳税就不错了,别整天想着不着边际的税收筹划了。

提醒大家:

针对小微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已经成为当前财税工作者做税务规划的重要工具和方法!

大家谨记:

这是中小企业节税最好的时代!国家已经为你打开了一扇窗,你就不要再爬墙了!2022年是民营企业合规性改造的最佳时期,也是财税人员充分利用当下税务优惠政策来税务规划大显身手的最好时期!

要点一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简单来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万的部分,按2.5%计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10%计税。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要点二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只要是小型微利企业(也包括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范围扩大了),也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的税收优惠。

参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0 号 )。

要点三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参考:《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2 号 )。

要点四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降至1%。

参考电子税务局通知: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自2022年1月1日起,暂继续执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减按1 %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您可暂按原政策文件规定申报享受优惠(原减免性质代码继续使用)。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需了解有关情况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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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五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参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要点六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参考:《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城镇士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2]2号)规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现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如下:《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1]9号)中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要点七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起,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是免征并不等于免申报,符合免征条件的企业,也是需要进行申报的。

参考: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规定: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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