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提所得税抵免-御财府

所得税|预提所得税抵免

提问:

老师您好,我们有从境外取得收入(非分支或子公司),按照当地规定扣缴预提,那这部分预提是可以抵免的对吧。但有如下问题:1. 假设我16年取得,按照要求计入16年的收入,但对方在17年或者以后才完成扣缴预提,那这部分税金还可以享受抵免么?2.我们公司实际为亏损,也可以申请抵免?按照5年抵免期?谢谢


judy老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为此境外预缴的所得税在收入当期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时可以抵免的,为此,只能在收入当期抵免,不能跨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号公告)对此做出明确规定:27.若企业境内所得为亏损,境外所得为盈利,且企业已使用同期境外盈利全部或部分弥补了境内亏损,则境内已用境外盈利弥补的亏损不得再用以后年度境内盈利重复弥补。由此,在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时,形成当期境内、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小于零的,应以零计算当期境内、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其当期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也为零。上述境外盈利在境外已纳的可予抵免但未能抵免的税额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进行结转抵免。为此,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抵免,期限五年。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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