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务处理-御财府

出口退税|出口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务处理

提问:

您好!我司是贸易型公司,适用出口免、抵政策。现我司有一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卖给境外客户,想咨询一下相关的税务处理。

谢谢!


judy老师:

根据财税[2012]39号文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已使用过的设备,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根据[2012]39号文第六条第(二)项,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包括出口自用旧设备),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 为此,贵公司出口自用的旧固定资产适用免税不退税的政策,同时购进当期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的规定,转出金额为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净值,是指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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