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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主管及以上
知识点:
非独立代理人vs独立代理人判定;独立性判定;代理人运用
价值链分析和运用等
详情:
野马物流,管理着疯牛仓库,同时还从事物流运输,包括国内、国际货物运输及快递业务。根据最终发货对象不同,它在境外的客户可以分为A类和B类两大类:
A类客户会下指令给野马物流,要求其将指定货物送到指定个人手上;B类客户则会下指令给野马物流,要求其将指定货物送到指定的集团内生产工厂。
其实对于野马物流来说,它为两类客户所做的事情并没有什么差别。它担心的是,自己,包括仓库在内,会不会构成境外客户在境内的常设机构,从而产生代扣代缴义务?因为感觉自己很像税收协定中提到的代理人。
涉及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国税发[2010]75号)
非独立代理人vs独立代理人判定
独立性判定
代理人运用
不构成常设机构的场所
价值链分析和运用
傅嘉欣
国际税专家
傅老师从1998年起便开始专注于转让定价领域,在为跨国企业提供中国转让定价、价值评估以及税务和商业咨询领域拥有超过18年的专业服务经验。多次受国家税务总局及各地税务机关的邀请为全国各层次转让定价税务官员进行业务培训,曾撰写并出版作为国税总局转让定价税务管理丛书之一的《日本转让定价基本税制及案例集》。企业并购重组架构设计、内部控制、交易谈判等也是其专业强项。傅先生拥有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以及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精通英语和日语,以客观中立及良好的实务经验与技术倍受推崇。
傅老师,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从1998年起便开始专注于转让定价领域,超过18年中国转让定价、价值评估以及税务和商业咨询领域的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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