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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三期上线以及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日趋完善的背景下,近年来虚开大案频发,大量违法受票企业被要求转出进项税额,甚至被处以罚款和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因此,企业应当防范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因上游企业虚开而受到牵连。
什么是虚开发票?虚开发票的常见情形你知道么?
虚开发票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不同情形法院如何判决?500亿虚开发票是重罪,3/4万小金额的又能否侥幸?
牛老师以案说法,提醒你虚开发票企业和财务所承担的后果,重视虚开发票,提前防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134号)
8.《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
9.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的通知(发改财金 〔2016〕 2798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1.根据 法发[1996]3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通过司法考试、多年财税工作实践经验
《中国税务报》特约撰稿人,在《中国财政》、《中国税务报》、《中国会计报》、《注册税务师》、等报刊媒体发表文章百余篇。出版财税业务书籍多本。教学中擅长结合大量税务稽查、纳税评估和司法审判案例,引导学员学习税收政策财税业务的同时,深入思考“税局怎么看、法院怎么判、企业怎么办”。教学中不仅讲授财税政策、实务操作,更加注重财务人员的风险防范,在保障财务人员的执业安全,维护财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方面有深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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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财税工作经历,实践工作经验丰富,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税收和法律功底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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