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贸付汇备案申请-御财府

非贸付汇备案申请

业务介绍

在越来越严格的税收环境下,非贸付汇是企业心中永远的痛,在中国外汇管制逐渐放开的大背景下,税收争议成为非贸付汇的首要因素,作为跨国资本抽逃资金的便利方式,一直是税务机关的征管重点。

2013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将原来的审批制改为了备案制,至此非贸付汇的税务风险完全转嫁到了企业。2014年8月,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146号文,地方税局开始针对企业向境外支付大额服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展开摸底排查。2015年2月,国发2015年11号公告,取消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核定利润率的审核。

2017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结合BEPS的有关建议和国税总局的立场及其在实践中探索出的经验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相关的转让定价问题。

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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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服务
  • 整体交易架构合理性复核

  • 付汇方式变更的建议

  • 现有合同及相关资料审阅及完善

  • 起草必要的文书(包括合同)

  • 协助合同登记事项(法律要求时)

  • 协助与税务局、银行、外管局、海关沟通

  • 多渠道实施非贸付汇

成功案例

D集团在中国设有两家生产性企业和1家商贸型企业,每年需对外支付技术使用费、商标使用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多种名目的大额款项。一部分能够支付,但还有一部分长期挂帐。会计上有1家企业出现亏损。我们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首先确定3家企业整体对外支付的最高限额,取得了D集团的首肯。然后,重新梳理各项名目,调整费率,并建议修改国内关联交易定价予以配合;设计并拟定了其他类型的合同替换管理费;消除企业亏损状况。后D集团严格实施了我们的设计,4年来非贸付汇一直顺畅,且从未被任何一家税务局Challenge。


某外商投资企业(“企业”),与境外总部签订协议(“合同”),根据协议内容,境外总部为其提供一系列服务(“服务”),包括工业技术支持,以及财务、法律、人力资源和商业领域的行政支持服务。税务官员经初步审核认为:对于2015年度支付的服务费,应按40%核定利润率计算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10%(=25%*40%)。 而企业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服务费,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7.5%。我司项目组协助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解释、收集、审阅补充资料,包括当地税收居民证明,服务人员出入境记录、护照复印件、业务成果;协助非居民企业准备和提交全套申请税收协定待遇的信息报告表;对企业接收服务的业务部门进行调研,厘清业务活动的实质内容,充实协议服务内容,降低核定利润率。对部分敏感条款进行调整,使用中性化的标准条款等。我司协助企业于2016年3月上旬,正式向税局提交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备案申请,税务机关做出终审决定:同意享受协定待遇,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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