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首页
直播课
在线课
加入会员
资讯问答
在线问答
热门下载
最新资讯
增值活动
线下活动
定制内训
财税咨询
CMA证书
57bb7a4f-8a34-48df-95f8-34f2585cfcbd
« 上一篇
老师,我们企业将闲置的露天厂区出租,开具场地使用费发票还是房租发票?
下一篇 »
建筑公司在工地用了甲方的电,引发三个涉税问题!
2529篇
御财府小书童02
这个人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最新发表
高新收入占比如何计算?总收入是否包括不征税收入?总收入否包含投资分红收入?视同销售能否算做企业的销售收入?
企业给职工提供的免费工作餐,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关于增值税价外费用的7个涉税问题!
最新资讯
更多
高新收入占比如何计算?总收入是否包括不征税收入?总收入否包含投资分红收入?视同销售能否算做企业的销售收入?
4327
关于增值税价外费用的7个涉税问题!
企业给职工提供的免费工作餐,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股东个人把钱无偿借给公司使用,增值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个税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答复近期学员关注的9个热点财税实务问题!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借款年底未还,是否也需要视同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借老板的钱用于经营,支付的利息没有取得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利好!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针对小微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已经成为当前财税工作者做税务规划的重要工具和方法!
别再错误地认为,只要是自然人股东取得分红就要扣缴20%个税!看看这三种情况!
你喜欢的课程
预算案例(四):如何减少预算差异?
30
3912
0评分
¥39.00
¥39.00
出口退税系列课(十三):出口货物申报乱码引发税收风险争议
111
5251
0评分
¥39.00
¥39.00
超越预算管理(六)总结及引申讨论
45
3722
0评分
¥39.00
¥39.00
企业估值:四大企业估值方法及适用场景
35
4242
5评分
¥39.00
¥39.00
取得自然人代开的分包工程款发票,能否作为简易计税中差额征收的扣除?税务上是否允许?
2021-09-15 16:24
来源:御财府
0
1014
点击左上「御财府」LOGO可进入官网首页
疑问
取得自然人代开的分包工程款发票,能否作为简易计税中差额征收的扣除?税务上是否允许?
答复
税务上允许的。
提醒
自然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不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只需要代开发票的时候直接在劳务发生地税务局缴纳增值税就可以。
参考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三)销售额。
9.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上述凭证是指:
(1)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
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
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
从分包方取得的
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参考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31号):七、
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第七条: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纳税人提供特定建筑服务,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税。总包方支付的分包款是打包支出的概念,即其中既包括货物价款,也包括建筑服务价款。因此,《公告》明确,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看看税务局答复-福建
留言时间:2021-06-03
纳税人所属地:福建
问题内容:我司从总包方取得建筑劳务分包后(清包工简易计税),将部分业务再分包给包工头个人,包工头个人到税务代开个人建筑服务发票给我司,我司是否可以享受差额征收,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做为销售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其他个人是否包含自然人。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6-08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义务发生在2016年5月1日后的建筑分包服务,应取得从分包方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为扣除凭证。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七)建筑服务。
……
9.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中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看看税务局答复-
河北
请问,我们公司承包一个工程
200万,分包给个人150万,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工程款发票,我们可以把分包这部分款扣除吗,按50万进行差额征收吗?还是必须得按200万缴纳增值税?
河北税务回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规定:
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三)销售额。
9.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上述凭证是指:
(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七)建筑服务。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31号)规定:
七、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解读)
七、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
纳税人提供特定建筑服务,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税。总包方支付的分包款是打包支出的概念,即其中既包括货物价款,也包括建筑服务价款。因此,《公告》明确,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
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税务
分享到
评论文档
0
次评论
您可以输入
140
个字
验证码:
showMod:0
回到顶部
机构Code:fcounc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