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核定征收的税款能否定性偷税?!-御财府

税局核定征收的税款能否定性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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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税局核定征收的税款能否定性偷税呢?



深圳税务局给出答案是:核定征收的税款可以定性偷税。我们来看一看这个稽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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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核定征收的税款能否定性偷税的争议点


1、核定征收的税款可以定性偷税进行处罚


核定征收是一种税款征收方式,符合《征管法》三十五条的条件,无法查账的,就应该核定征收。偷税是一种涉税违法行为,满足《征管法》六十三条规定的手段和结果,就应该定性偷税,这两者规范的是不同领域的事情,应该分别考虑,分别判定,它们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核定征收可以定性偷税进行处罚。


2、核定征收的税款不应定性偷税进行处罚


(1)核定不是一种直接充分的证据证明,带有一定的推理性,它是在税务机关只能查清楚部分事实的情况下,法律赋予税务机关运用这部分事实,通过合理方法和法定的规则对纳税人的整体的应纳税事实作出一种推定。


(2)《征管法》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而核定征收实际上只查清楚了部分事实,造成不缴或少缴的应纳税款只是一个推定的数字,因此不应当定性偷税进行处罚。


众智君点评:这类具有争议性的问题,税务机关在处理时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如果纳税人主观恶性不大,并能够积极配合核定征收入库税款,可以考虑国家所提倡的“首违不罚”政策;如果纳税人主观恶性大,就应该按照偷税进行处罚。对于纳税人来说,出现纳税争议是要及时联系专业的涉税机构,进行纳税争议处理。


来源:众智财税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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