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是一家从事航空机票代理的小规模公司,代理机票销售能否差额征收增值税?给顾客开具行程单还是发票?客户如何抵扣增值税?-御财府

老师,我是一家从事航空机票代理的小规模公司,代理机票销售能否差额征收增值税?给顾客开具行程单还是发票?客户如何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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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老师,我是一家从事航空机票代理的小规模公司,代理机票销售能否差额征收增值税?给顾客开具行程单还是发票?客户如何抵扣增值税? 

答复:

可以差额征收增值税。

提醒一:差额时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是指?

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按照不同类型的企业,可分为两种情形的扣除凭证。

1.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款项,扣除凭证包括下列两项之一:

(1)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开账与结算计划(BSP)对账单;

(2)航空运输企业的签收单据。

2.支付给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款项,以代理企业间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提醒二:机票代理企业给顾客开具行程单还是发票?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也就是说机票代理企业既可以开具行程单,也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这一规定,大大方便了购票者报销。

提醒三:机票代理企业2种开票形式(行程单还是发票)是否影响顾客抵扣?

一是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行程单上除注明票价、燃油、基建、保险等内容外,如代理企业有额外收取手续费的,需注明手续费金额。在申报时,代理企业按照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按经纪代理服务申报增值税,税率为6%。客户取得行程单后,以行程单上注明的票价和燃油附加费金额计算进项税额,其他费用不得抵扣。


二是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这种情况下,商品服务编码应按“经纪代理服务”全额开具发票,税率6%。申报时,按照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按经纪代理服务申报增值税,税率为6%。客户取得此类商品服务名称的普通发票,无论是纸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均不得抵扣。

提醒四:机票代理企业是否需要有认定标准和条件?

代理企业指根据《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办法》取得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颁发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质认可证书”,接受中国航空运输企业或通航中国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委托,依照双方签订的委托销售代理合同提供代理服务的企业。如不符合上述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计税有风险。

提醒五:机票退票手续费要取得发票才能在税前扣除吗?

财税【2017】90号: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所以,机票退票手续费要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提醒六:能否享受季度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

由于你属于从事航空机票代理的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当然可以享受季度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二条规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款项,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开账与结算计划(BSP)对账单或航空运输企业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款项,以代理企业间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或行程单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参考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参考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参考

标题:关于航空公司退票手续费不开发票情况咨询 受理编号:jzxx17092111358

内容:企业人员购买机票由于行程改变,产生一定了的退票费用,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对于退票费用不开具发票,只提供收费单,对于此情况,企业是否能将收费单作为报销凭证?不能作为报销凭证而航空公司也拒不开票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咨询人:李WX 时间:2017-09-21  

答复内容:网友“李WX”:来信收悉。目前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是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而退票费用的收费单是航空公司自行印制的收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你可以就退票费用向航空公司索要发票,如对方拒开发票可拨打12366进行举报。 

回复人: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时间:2017-10-20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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