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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必须建账 ?公转私等于偷税 ? 不得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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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必须建账 ?怎么看?


01

平时很少接触个体户的财务,也对个体工商户的内容关注的也比较少,在税务方面,一提到个体户,能从脑海里面直接反馈出的点就是下面这些。


一、个体户经营所得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不是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经营所得,是指:

1.个人通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


二、个体户在增值税申报管理上其实和公司是一样的,也需要按规模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而这里的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至于其他税种,如果个体工商户涉及,好像我一时也反馈不出来有什么特殊的地方。



02

我平时经常在我家楼下一家叫绵阳米饭的店里吃东西,这家米粉店就是个体户。我为什么知道呢?因为他们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就直接挂在店铺墙上。


店铺不大,一间房屋,也就六张桌子的堂食,外卖还是占了他们大部分的收入。有一次我去的晚,老板一个人在,我去的时候他正在用计算器算一天的收入支出,趁他去冒米粉的时候,我偷偷的瞄了瞄。


一个笔记本上,老板把每天的收支都详细的记录着。


买葱支出、买牛肉等原材料支出;店铺支付宝、微信、现金收入;美团等外卖单数及净收入等等。这种账其实就是一个收支流水的简易账,我相信每个开店经营的个体户应该都有。


但是,当又有人问,个体户需不需要建账的时候,作为财务的我脑海的反馈的建账可和我看到的米粉店老板的流水清单不是一个东西。


我理解的所谓建账就是按照相应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进行财务会计核算,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从这个角度来讲,米粉店老板需要建这种账吗?你自己想想就明白了,那是绝对是不现实的。



03

所以,当下面这些文章的标题被很多微信好友发给我看的时候,我动了动我的猪脑子就觉得此事必有蹊跷。


"取消个体户定额征收!个体户也要建账!税局明确建账时间!”

“个体户也要建账!国家紧急宣布!新规定来了!”

“取消个体户定额征收,全国7000万个个体户真的要建账了”


果不其然,文章里面所谓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新规,其实还是换汤不换药的老规定,所谓的新仅仅是因为国地税机构改革,把原办法关于国税、地税的表述改为了税务局而已。


而其关于个体户建账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标准的实质性内容并没有任何变化,如下图所示。


也就是说,这个新规来了,个体户必须建账了就是个博眼球的噱头,其实关于个体户建账要求,税务局并未做任何规定的改变,还是外甥打灯笼,照旧。



04

对于一个新成立的个体户来说,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不管是否符合建账条件,都应该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录相关税务信息,税务机关会根据你的经营范围核定相关税种、税目,也会根据你情况来确定征管方式,这个方式主要就是指的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不代表税务局随时就要跑到你那里去查账,而是保证你有完整的、合规的账务,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在规定的时间以申报表形式向税务机关报告你的经营情况和所得情况。


而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会采取定期定额的征收管理方式,根据所在行业、规模大小、地点等多方面的因素估算一个收入额和税款,然后定期征收。


总结:


1、个体户建账政策、定期定额政策并没有什么新规

2、个体户并不是都必须建账,而是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判断。

3、个体户不管是否建账,都应该在成立后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道。

4、个体户如果中途发生停业,请及时书面报告税务局,以减少税收支出。



公转私等于偷税 ? 怎么看?


干了这么多年财务,我好像从来没有听说,公司的公账不能向个人账户转账,更没听说过,公账向个人账户转账了就是偷税这种奇葩论断。


所以,一些标题所谓的这样公转私=偷税,公转私将被严查了,其实和个体户必须建账的套路基本也差不多,吓吓小白而已。


1、取消开户许可证,加强“公对私”管理这个政策仅仅是试点地区的政策,并非全国的政策,而且该政策也仅仅是加强试点地区基本户“公对私”的管理,并没有说不允许公对私转账


2、大额转账银行监管并不是什么新规,2017年《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就开始实施了,而且大额交易报告并不等于被税务稽查,银行机构不是税务机关,银行是不会去深入挖掘大额交易的涉税问题。


3、公转私普遍存在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个人备用金支取、员工费用垫付后的报销、自然人投资者的分红、自然人和企业的借款等等,这些都会涉及公对私的转账,转账金额有大有小,如果是正常业务,没有以偷逃税款为目的,根本不需要担心。


4、我们不否认有些企业通过大量公转私方式来偷逃税款,如果以不合法的手段通过公转私把公司资金转移到个人账户涉及偷税,其实这种行为不管是否纳入大额交易报告,都是有税务风险的。


但是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得出不允许公转私,公转私必被查,公转私等于偷税的论断。


———END———

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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