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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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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急 !老板天天问三遍,下个月发工资如何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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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颁布也有一阵子了,但是《实施条例》和《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却迟迟躲着不肯官宣「还是征求意见稿」。


虽然一份关于专项附加扣除文件在网络上已经流传成了公开的秘密,但是没有官方正式的公布,谁也不敢说最终它就是按照这个执行。


眼瞅着2018年就要过去了,个别1月初就要发工资的单位都已经坐不住了。


年底的财务本身就忙skr,这会再一个佛系政策加持,那酸爽可想而知,最大的感受就是表是越填越多,越填越复杂的时候,大家确认了眼神,纷纷表示认同。


每当想起公司那成百上千的纳税人还等着拿工资,等着看增加附加扣除后他们能不能不交个税的时候?作为小会计的我就瑟瑟发抖,第一次感觉发钱也能成为一种压力。


感觉人生已经抖到了高潮!好嗨哟!



01

虽然专项附加扣除的最终文件还没下来,但是大框架,大方向肯定是不会变化的。


而且从10月开始的过渡阶段,5000免征额和新的税率表就C位出道了,我们也按此标准正常了申报了两个月个税「11月申报10月,12月申报11月」了,只需要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一落地,我们直接给它套上去不就行了嘛。


思路就是如此清晰,不知道你是否还蒙在鼓里?无妨,和大家一步步理一遍,一起学习一遍,看能不能顺一点?



02

我们要算一个人的工资薪金个税,首先要知道算这个税的基数,我们叫它应纳税所得额,直白的说就是,这个数就是你应该纳税的基数。


在新个人所得税实施前,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减除费用=免征额,我们日常非专业但通俗叫法就是起征点,经常被吼着闹着要调整的就是它。


专项扣除是对税法允许扣除的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简称“三险一金”)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比如税优商业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年金等


所以,你可以看到,你平时发工资算个税,其实算法很简单的,按公式直接给我套就是了。


算个税真的不难,难得就是有人算好了不想交非要让你给他算没有,你说气人不?


03


以1万块的税前工资为例,如果按照新个税之前减除费用3500算的话。如图



个人所得税就是321块。


这里如何算的呢?


应纳税所得税额=收入额-三险一金-3500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所以,这里的个人所得税=4260*10%-105=321



105是速算扣除数,很多人不清楚速算扣除数,其实这就就是一个简便算法,本身的算法比较复杂。


因为个人所得税税率是超额累进,如果你应纳税所得额涉及多档税率,比如像这个应纳税所得额4260。


正常应该是1500*3%+(4260-1500)*10%=45+276=321,结果和用速算扣除方法算出来是一致的。


是不是很简单嘛?每个月你把工资表做出来 ,现在都有个税申报软件,把数据导入自动会给你算出个税的。


04


新个税实施了,带来了如下变化


1、减除费用由3500变成了5000,同时实行了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新设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这个是以前没有的,他改变了应纳税所得额公式的结构。


3、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而且规定,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好了,接下来就是2018年10-12月的过渡阶段,先让纳税人享受5000的费用减除数和新个税税率表。


10月发放的工资也是10000,这里的费用减除数就变成5000了,工资条就变成这样。


其实相对于变化之前,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上,结构并没有任何改变,只是其中的减除费用的标准变化了而已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免税收入-减除费用(3500变成了5000)-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也正是这里提高了1500扣除,所以,你可以看到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有4260减少了1500,变成了2760,这其实就是直接减税,减少了基数,最终税额也会减少。


同时也开始适用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当然是这算成月度税率表」,由于新税率表加大了级距,所以也是有减税的效果。


综合下来:个人所得税=2760*3%=82.8


这个过渡期并没有难到大家,申报so easy。



05

前面两个步骤我们都走过了,1月申报12月的个税就是最后一个月过渡申报了。


从1月发放工资开始,我们的算法又要变了,这次的改变就是结构性的,因为我们要开始正式实施新个税法了。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我们得把专项附加扣除加进去了,其实逻辑也很简单的,无非就是再增加一个减除项。


那我们的任务是什么呢?


那就是收集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把这些信息汇总,在代扣员工个税的时候给他再扣除,在之前的基础上进一步减税。


而我们现在正在担心的问题就是什么?


首先就是这个附加扣除中每个事项的标准到现在还没正式发文,其次就是标准定了后,这么多的附加扣除的收集,我们怎么做?通过什么方式来收集?特别是人员多的单位,这个工作量真的还是挺大。


其实告诉你,标准最快就是本周就会定下来,毕竟马上要实施了,总有1月1日就会发工资的单位,必须考虑到,其次如何收集也不用太过于担心,信息化时代,各种个税辅助软件,各种APP、公众号客服端。


我相信收集数据还是容易,设置好选项,员工直接勾选,自动生成扣除数据,这个完全可以实现的。



06


好了,这会我们暂时先不管具体标准有没有变化,我们继续沿着这个思路往下走,看看会发生什么?


1月也是10000的工资,按照思路,我们继续来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什么思路呢?就先按照过渡期间的思路做。


假设按照现有的附加扣除标准,能享受的附加扣除如表


那么工资条就变成这样了,按月度税率表算个税。


个税=760*3%=22.8,同样10000工资,个税是越算越少啊。



有没有注意到发生了什么变化?


是不是就是简单的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数而已。


所以,思路很清晰嘛,其实,现在我们纠结能不能做1月份工资表其实就是纠结这个专项附加扣除数据。


为什么捉急,就是因为这个附加扣除迟迟定不下来,有发工资比较早的怕来不及收集数据。


07


思路好像是这样的,但是实际政策下来其实又不一样哦,我们都知道《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是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2019年的预扣方法是自己想的,就是上面那种方法,但是实际呢?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出来了,明确了预扣方法,一锤定音,结果并不是这样算。


而是有了一种新的算法,叫做累计预扣法


什么叫累计预扣法呢?其实也简单,有点类似企业所得税的按季预缴,就是每个月算工资薪金个税的时候都把前面的累计算,算出来一个总的应纳税所得额,总的应纳税额,再减去前面已经交了的个税。


如此而已!


那么现在再次回到第一个月发工资算个税时候。


其实第一个月累计的就是1月份的数据,实际就是和前面结果一致,只不过税率表就不是换算成月的那个税率表,直接用全年的,如下图。



好了,我们再重新来看一月份工资表,就是下面这个造型了。


全部变成了累计的。



按照预扣率表一算出来个税22.80。其实这个和前面方法算的结果是一样的。


关键就是第二月开始后就不同了,第二月假设还是10000工资,其他事项都一模一样,没有变化,那么表就变成了这样。



全是累计数了,就是1月+2月的。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520


2月份累计计提个税为1520*3%=45.60,扣除1月交的22.80,2月也是缴纳22.80,以后每个月都是如此计算,用累计的减出去前面已经扣缴的。


当然,这个工作会交给软件来完成,并不是你手工来做,这里仅仅把自己对这个过程的思路和大家分享一下。


至于你说为什么按累计预扣法?我现在能感受的好处就是让个税更均衡了。官方的解释是这种方法,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另一方面,对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好吧,很有道理。


08

那现在我们该做什么?这都21日了。


我们现在对于工资薪金这块的月度预扣方法已经定下来了,锅碗瓢盆已经准备好了,我们就等着专项附加扣除的菜了。


如果你确实来不及在1月发工资之前收集,那么其实1月发工资时候也可以暂不扣除专项附加,后面补上就成了,不能耽误大家拿工资不是?


当然,如果一个员工很单纯,就只有工资薪金所得,那么其实走到这里他的个税就已经结束了。


但是如果他还有其他所得,比如劳务报酬、支付单位如何预扣?他又如何汇算清缴?这个等正式文件出台后才能知道了


来源:二哥税税念

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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