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管购进货物的仓储、运输,买方自行到供货方提货;销售完成后,按照供货方提供的货物单给下游企业开票即可——不费工、不费力即可赚差价。“赚差价”的中间商李某自认为找到了好“机会”,果真如此吗?
糊涂会计
轻信人言乱开票
“我真不知道粗白油与燃料油是不一样的产品,不然在开票时绝对不会乱改的。”日前,在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科,F石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财务李某一脸懊悔。
近日,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F公司进行税收核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进货品名与对外销售所开发票货物名称不符问题,经过核查,检查人员认定该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取得虚开发票并在销售开票时存在变票行为,导致下游企业偷逃消费税等税款。该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追缴消费税、增值税等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2043万元的处理决定。
今年初,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征管部门移交的涉税线索,称F公司可能存在发票违法行为。检查人员接信后,迅速用软件工具对F公司近年来发票信息进行核查分析。
检查人员发现,F公司在2018年3月~4月期间,取得3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035万元,货物名称为3#粗白油、工业用碳十粗芳烃等非消费税应税货物;取得14份沥青油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616万元。但可疑的是,该公司在对外销售时除开具了9份沥青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对外开具了货物名称为燃料油的1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2059万元。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销非所购,涉嫌变票虚开等税收违法行为,随即对F公司立案调查。
检查人员了解到,F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润滑油、燃料油、沥青、建材批发和零售等业务。企业实际经营时间为2018年3月~5月,主管税务机关在发现其开票数据异常后,已停止为企业供票,并对其经营情况进行核实。从其开票数据看,企业所有业务进项品名为3#粗白油、工业用碳十粗芳烃、沥青油等货物,其对外开票的销售货物,除沥青油以外,其他货物均进销不一致。
针对企业存在的发票信息疑点,检查人员约谈了该企业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兼财务李某在接受检查人员问询时,连连表示受了骗。
李某称,由于企业没有自己的仓库场地,经朋友介绍,F公司在经营过中,采取客户到供货方提货的经营方式。企业从上游供货方购入3#粗白油、工业用碳十粗芳烃等货物后,由客户直接到供货方公司仓库提货,提货时三方均通过出示、传递《货权转移通知书》办理交接货物手续。而作为中间商的F公司负责人李某,通常不到现场作货物交接,仅根据客户收货后提供的收货确认函,为其开具销售发票。
对于对外销售开票时为何改变货物名称,李某声称,当时供货方H公司传过来的电子合同显示,这批货物是3#粗白油、工业用碳十粗芳烃等货物,但李某与其联系时,供货方坚称这批货就是燃料油,并且承诺,用户采购时若非燃料油,F公司可以不付款,如果发生退货也由其承担运费等损失。由于是朋友介绍的合作关系,而且不用费力就可以赚取差价,于是李某轻信了对方的解释,接受了供货方提供的品名为轻3#粗白油、工业用碳十粗芳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根据下游客户——M公司提供的收货确认函上的货物名称,为其开具了品名为燃料油的销售发票。
追踪溯源
上下游现古怪交易
联手“做局”
企业贪利落陷阱
来源:中国税务报、北京延庆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