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2.5天休假,一年可调休30天?每人每月补贴1340元、取消发票丢失登报声明…-御财府

每周2.5天休假,一年可调休30天?每人每月补贴1340元、取消发票丢失登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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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可休假2.5天,一年最多可以调休30天!取消发票登报声明.....还有更多的利好在路上。前几天,小编看到一条热搜:十余省支持每周休假两天!而更让人高兴的是,我还看到,根据人社部的规定,最高可调休30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01

  10多个省份支持每周休假两天半! 


7月1日,江苏省提出,为促进消费,政策支持部分有条件地区实施“2.5天小长假”(周五下午加双休日)。目前已有河北、江西、重庆、甘肃、辽宁、安徽、陕西、贵州、福建、浙江和广东等10多个省份出台了鼓励2.5天休假的意见。目前,我国公民法定休假天数低于发达国家。2.5天小长假具有广泛需求。但也有专家认为,全国推广并无必要,因对消费能力不足的地区,放假很难有拉动作用。



这条消息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讨论,这不,前几天又上了热搜。



这一消息迅速引发网友热议,有的人为“2.5天小长假”点赞:


@静水流深:每周休两天半的话,就有更多的时间陪陪家人、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了!

@小鹿眯眯笑:2.5天休假模式期待了这么久,终于要愿望成真了吗?希望这次可以真正落实呀。


但也有一些人对2.5天休假模式的具体实施存在疑惑:


@小王子の花:方案是很好,但是“有条件的地区”应该如何判断呢?

@洪有峰:以前也听说有的地方要实施,希望这次不要让人“空欢喜”一场才好!


一旦“2.5天小长假”在全国各地逐步推广落实,对于日常工作压力大的会计来说,也是一件大好事儿,会计们可以利用多出来的半天时间调解压力、放松心情,也能够更有效地提升自己的工作效率。


02

 可调休30天!

人社部公布最新休假标准 


除了刚刚说到的2.5天小长假,前几天,人社部公布了最新的休假标准。我们来一起看看怎么才能凑假期?


近日,人社部发布《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明确了五类休假标准:




这五类假期分别为: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小编仔细看了一下,最高一次休假时间足足有30天!究竟是哪个假期这么多?快来看一下~


休息日标准:一周休息2天

休息日又称公休假日,是劳动者满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1.我国职工的休息时间标准为工作5天、休息2天。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3.企业和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法定年节假日标准:11天

我国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这些节日不放假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年休假标准:


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探亲假标准:


已婚每4年一次20天


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探亲假标准。


1.根据规定,职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每年1次,假期30天)。

2.与父亲、母亲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未婚职工每年1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每4年1次,假期20天)。

3.同时,单位应根据需要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婚丧假标准:酌情给予1-3天

在我国,国有企业职工可以享受婚丧假,另外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按照《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


国庆只放3天?


相信很多小伙伴们,一看到国庆节竟然只放三天!可能都像我一样震惊,怀疑自己看错啦!实际上,国庆节从法定节假日规定标准来看,的确是只放三天。

为什么我们往年都会有7天呢?那是因为连着周末两天和调休两天一起算!



可能有人会疑惑,国庆节可以调休,那其他节假日有调休吗?什么是调休?


什么是调休?


调休,从文义解释看,是调整休息时间的意思。从我国现行规定看,国务院有权调整全民的休息时间,企业有权调整企业内部的休息时间。


国家级的“调休”,其实主要用于节假日挪假,是指将某个特定的公休日调到其他时间(一般是往后调)。


“调休”是国家利用公权力直接改变了公休日的日期,将一个不属于公休日的日期直接改为公休日。


国务院从2001年开始,为了促进假日经济,开始将未连在一起的公休日与法定休假日调整为连休状态,形成了春节、国庆节都连休7天的长假,这就是国家级的“调休”。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地方政府也会采用“调休”方式,当然,工作时间的改变,原则上需国务院批准同意才行,地方政府无权自行决定。


比如,2016年G20杭州峰会于9月4日至5日在杭州召开。为“确保与会各国代表团顺利抵达和离杭返程,尽量减少对全市交通和市民出行的影响,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杭州市政府决定将9月1日至9月7日调休放假共7天,覆盖杭州市9个城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特殊工时制中的“调休”:企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03

 社保补贴每月最高1340元 


随着社会与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渐迈入小康生活,就业困难人员也在不断减少。


但是也因为种种原因,就业困难人员也一直存在,对此,在2018年9月传来一则好消息,有地区对于经过社保部审核认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女性满45岁,男性满55岁),会给予社保缴费的定额补贴,这种补贴称之为“4555”定向补贴。


4555政策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城乡就业援助,不断提升4555人员(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的就业率所提出的一项福利政策。那么2019年4555社保补贴政策有什么变化呢?


1、补贴人员范围扩大,由有城镇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调整为就业困难人员;


2、补贴对象为: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



注意:各地区的报比例有所差异,并且不是所有地区都能享受4555政策,有些地区可能是4050政策或4959政策。以当地政策为准。


04

  定了,发票丢失,无需登报声明! 


2019年7月23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上半年税务部门落实减税降费、组织税收收入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有关情况。


发布会上对外承诺:再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资料报送负担,继2018年底以来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后,近期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


其中,有5项属于原本需要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如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等;其余20项是原本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如个人身份证明、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需提供的营业执照等。


其中关于发票丢失的新规定对广大会计人来说是重大利好:

旧政策:
原本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向税务机关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版面。


新政策:

不再提交。取消登报要求。



也就是说曾经不仅要写书面报告、跑税务局,还要登报声明的麻烦事儿,一去不复返啦!


不过,关于发票丢失该怎么处理的事项,不妨先做一个系统的政策梳理,供大家参考,即便未来取消了登报声明作废的规定,也方便大家新旧政策对照。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第二条要求,取消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的规定,发生发票被盗、丢失情形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发现被盗、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按照上述原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不需要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但仍需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发票,其他发票丢失,同样适用该文件的规定,即“使用发票(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答疑回复,使用发票的单位包含销售方和购买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要开票方重新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05

  报税盘锁死网上即可解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文件指出:纳税人报税盘异常锁死时,可网上申请解锁,税务机关根据规定流程核实处理,排除风险后及时解锁。


文件节选如下:



八、推行纳税人网上解锁报税盘。税务总局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增加纳税人端异常清卡解锁功能,纳税人报税盘异常锁死时,可网上申请解锁,税务机关根据规定流程核实处理,排除风险后及时解锁。


会计人再也不怕报税盘锁死了!这个措施真的能让会计人感受到幸福了!

来源:人社部网站、深圳社保、微博,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第一教室、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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