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存在跨期房租支出的情况吗?你是一次性计入了费用还是分摊了?企业所得税汇缴别忘了纳税调整!-御财府

你单位存在跨期房租支出的情况吗?你是一次性计入了费用还是分摊了?企业所得税汇缴别忘了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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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你单位存在跨期房租支出的情况吗?你是一次性计入了费用还是分摊了?企业所得税汇缴别忘了纳税调整!

案例一

企业2020年1月1日一次性支付2年房租24万元。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24万元

贷:银行存款             24万元

如何汇缴申报与调整?正确的分录是?

答复

上述账务处理是错误的,该公司会计人员把与2020年度无关的费用12万元计入了当期,本该属于2021年度的房租12万元,提前计入了2020年度,因此12万元不得在2020年度税前扣除。

正确的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借:长期待摊费用-租赁费 24万元

贷:银行存款           24万元

每年度分摊12万元房租: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12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租赁费 12万元

汇缴申报表这样调增

2020年调增12万元

图片

案例二

一次性支付1年房租2.4万元,能否直接计入当月的管理费用?

答复

1、若是支付时间跟费用所属期一致,比如2021年1月份支付了今年房租2.4万元,可以一次性计入2021年管理费用。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2.4万元

贷:银行存款       2.4万元

2、若是支付时间跟费用所属期不一致,比如2020年12月份支付了2021年房租2.4万元,不得计入2020年管理费用,应计入“预付账款”。

账务处理:

借:预付账款-租赁费 2.4万元

贷:银行存款       2.4万元

次年可以按月分摊或者一次性分摊计入2021年费用。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0.2万元

贷:预付账款-租赁费   0.2万元

或者: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2.4万元

贷:预付账款-租赁费   2.4万元

3、若是2020年7月1日一次性支付了2020年7月到2021年6月底房租2.4万元,不得一次性计入2020年管理费用,应计入“预付账款”,然后分摊就可以,也就是2020年分摊1.2万元费用,2021年分摊1.2万元费用.

参考

企业所得税收入费用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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