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旅游费用属于职工福利费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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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公司旅游费用属于职工福利费吗?为什么?

答复

不属于福利费,原因就是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中没有列举。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提醒

另外财务人员注意,好多会计每月计提福利费,导致年底福利费贷方余额越来越大,这些计提的费用是不得税前扣除的。

案例

某税务机关在对一家公司开展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中列支了13万元员工旅游费用。该公司财务人员认为,这笔13万元的旅游费用,属于福利费支出,且已经实际发生,故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务机关经检查后,要求该公司对这笔13万旅游费用做纳税调增处理,并补缴企业所得税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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