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婆栽了!出租房屋不交税被判刑!12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这样缴个税!


点击左上「御财府」LOGO可进入官网首页


导言

税局最新发布的文件,12月1号起,个人出租房屋必须这样这样缴个税!已有房东租房不交税判刑了......今天就告诉大家个人租房如何交税,需要交哪些税!



01

12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这样缴个税!


11月5号,湖南省税务局针对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做了最新通知。该政策于2019年12月1号开始执行。下面团团为大家整理了该政策的主要内容以及解读,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湖南省辖区内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将湖南省范围内自有或租入住房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

(一)纳税人出租(转租)住房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减除住房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二)纳税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住房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10%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具体适用比例由各市州税务局确定。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9年10月28日

02

 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的解读

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效,促进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纳税人理解,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政策依据
(一)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二)规范性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规定:纳税人出租或转租房产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减除房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公告》所适用范围及对象
《公告》第一条规定,凡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湖南省范围内将自有住房或租入住房出租,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经济利益的行为,都属于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税行为,都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住房出租的征收方式
《公告》第二条规定了个人出租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有两种征收方式,分别为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征收方式。
(一)据实征收
纳税人出租或转租住房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即应纳税额=(应税收入-成本费用扣除)×税率。
(二)核定征收
纳税人出租或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住房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5%~10%的应纳税所得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额=应税收入×应纳税所得率×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四、《公告》实施的时间规定
《公告》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湖南省税务局进一步规范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问题,能够提高该省的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是促进该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措施。
这对于其他省份来说也是很好的借鉴举措,全力推进国家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


03

包租婆栽了,出租房屋不交税被判刑

一则出租房屋逃税案,触目惊心:

判决:被告人王巧玉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切记切记:个人出租房屋也是需要交税的,务必如实申报!



04

个人出租房屋如何缴税?看完这个你就知道了

1.私房出租税收征收主要有两种方式:按采用分税种方式与综合征收率计税租金征收,两种征收方式均可代开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个人出租房产分两种类型征收:住房与非住房(体现为厂房、办公、商用等)。


一、按采用分税种方式税款计算(按月例举如下):
(一)增值税:住房类增值税减按1.5%征收率:增值税=月租金收入/(1+5%)×1.5%
非住房类增值税按5%征收率:增值税=月租金收入/(1+5%)×5%


备注:(1)个人私房出租增值税“起征点”为30000元/月,享受“免征”增值税,代开的去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去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
(2)不含税收入大于30000元/月的才计征增值税,可以去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城建税=增值税×(1%或5%或7%)
其中: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四)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
(五)房产税:
住房类按4%:房产税=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不含税收入)×4%非住房类按12%: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不含税收入)×12%,转租收入不缴纳房产税


(六)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占地面积(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请查询当地相关规定);
住房类:免征土地使用税;非住房类:按实征收土地使用税。
(七)印花税=租赁合同总金额×0.001住房类:
对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非住房类:按实征收。
以上2-7项相加,即“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假设称之为相关税费(以下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用到)。


(八)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具体计算公式:
1、(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小于等于4000元的(修缮费必须<=8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800元】×税率×人次;
2、(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大于4000元的(修缮费必须<=8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1-20%)×税率。
说明:
(1)修缮费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的按实际修缮费用扣除,超过800的余下部分于次月按本原则继续抵扣。
(2)当申报转租收入(仍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时,则允许增加扣除转租人向一手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凭发票扣除,允许扣除的租金费用为增值税含税额)。
以上(二)到(七)项,即“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统称相关税费。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3)公式中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判断,具体为: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如房屋权属人数不仅仅是1人,要按照相关比例分开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会“少”哦!


二、按综合征收率计税租金征收
个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按照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入库的税款中,分别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税。综合征收率,请查询当地税务相关规定。


【例】北京地区:个人出租房屋仍然可以选择综合征收率方式或者分税种方式缴纳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税款针对个人出租房屋在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出租住房,一类是个人出租非住房。
04

05

最新: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一则新的公告

12月1日起实施


(公告发文原文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要求,税务总局决定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部分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和报送材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小编直接给你划重点:


一、压缩办理时间
  
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办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上述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二、简并申请文书


(一)取消《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栏次。
(二)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的核准,不再要求申请人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三、减少材料报送


(一)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材料、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材料,改为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及申请理由;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和资产负债表,由税务机关在信息系统中主动核查。
(二)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改为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申请理由。

四、简化送达程序


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窗口向申请人直接送达税务行政许可文书,且申请人无异议的,由受送达人或者其他法定签收人在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末尾的签收栏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收到日期,不再另行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五、更新相关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所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根据以上规定予以更新,随本公告重新发布。


本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06

最新公告附件 
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
(点开图片可放大查看)

总结:税务行政事务的办理程序进一步简化,提高纳税人的办事效率,优化办事流程,纳税人的工作也更加快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财税浪子,税来税往、小陈税务,由众智财税智库撰写发布


税务
分享到

评论文档  0次评论
您可以输入140个字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showMod:0
机构Code:fcounc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