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之间股权平价转让,虽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这里的亲属包括哪些?如何证明亲属关系?-御财府

亲属之间股权平价转让,虽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这里的亲属包括哪些?如何证明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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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亲属之间股权平价转让,虽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这里的亲属包括哪些?如何证明亲属关系?

答复

1、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

2、应提供结婚证、户籍证明、户口本、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能够证明赡养、抚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提醒

对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的,应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包括文件名称、文号、主要内容等)。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告2021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条例》等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股权转让实施联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权转让行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附件1);被投资企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资料(附件2)。

二、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在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附件3)后即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通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4日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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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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