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费用未扣除的,你可以追溯扣除,但是有时间限制,看看这2个政策!-御财府

当年费用未扣除的,你可以追溯扣除,但是有时间限制,看看这2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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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一

好多会计问:公司当年度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没有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是否可以追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答复是可以追溯享受,但是追溯期限最长为 3 年。

比如一

企业2017年度发生了研发支出未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最迟需在 2020年度汇缴期内,也就是2021年5月31日前更正申报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追溯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比如二

若是企业2016年度发生了研发支出未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由于到了2020年已经超过了3年,没法追溯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参考

企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文件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追溯期限最长为 3 年。

提醒二

好多会计问: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税前未扣除或者少扣除支出,超过了汇算清缴期的以后年度能否追补确认扣除,答复是可以追补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比如

企业202012月份装修了办公室,花了100万元左右,但是装修公司却来不了发票了,说是2021年7月份才开具来发票。

请问2020年度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是2020年度没法扣除,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若是2021年7月份才开具来发票,则可以通过更正年度申报表来追补到2020年扣除。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参考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参考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七条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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