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好多会计咨询的问题都是涉及年底的事情,分享5个共性问题吧!-御财府

近期好多会计咨询的问题都是涉及年底的事情,分享5个共性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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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年底了,“本年利润“科目是否要结转为零?

答复:

是的。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计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数额。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或者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问题二

年底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或者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等二级明细科目是否要结转为零?

答复:

是的,平时每月“应交增值税”的余额均要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参考: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问题三

年底了,企业累计实现是盈利的,是否必须要向股东分红?

答复:

目前没有严格规定必须分红。公司是否分配利润、分配多少利润属于董事会、股东会决策范畴,股东不能以公司巨额利润而长期不向股东分红损害股东利益为由向法院请求分配利润,其不符合法律规定。

参考:

在我国《公司法》对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上,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不同的分配制度:

1、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红比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如果仅仅是部分股东约定公司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则是无效约定。

2、关于股份公司分红比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166条第4款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里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因此对于股份公司来说,除非章程另有规定,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问题四

年底了,企业累计实现是盈利的,必须要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吗?

答复:

若是企业当年有净利润而且盈余公积也没有达到注册资本的50%,按照规定是需要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的。

账务:

年底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0万元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0万元

参考:

1、《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法》第204条: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题五

年底了,企业计算出来的年终奖但是年前没有钱发放,是否需要先把奖金计提出来?

答复:

是的,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当年的费用不管款项是否支付,需要计入费用发生的当年。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款规定了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基本原则,即以权责发生制为主,以收付实现制为辅。

2、《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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