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紧急提醒!11月15日前完成这件事,否则交的罚款比税多!-御财府

个体户紧急提醒!11月15日前完成这件事,否则交的罚款比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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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很多个体户认为可以不记账,不用报税……今天再强调,个体户一定要长点心,除了按规定记账,还要在征期结束前进行纳税申报,否则交的罚款比税多!


真实案例:个体户被罚5万多税款!


近期,一个消息在朋友圈刷屏:

一个工商个体户,2012年就注册了,但直到2018年,一直没有记账,没有报税。在申请注销的时候,发现已经处于非正常户状态。如果要注销,则要补税+罚款。


总计66个月,补交的税款51810,五万的的罚款对于一个个体户来说可不小了。


个体户不记账不报税,违法!


01
政策已明文规定


1、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征管法第二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两条法规清楚明白的说明了:领取了营业执照在15天内,不管经不经营,开不开票,都要设置账簿,都必须要记账,都要报税!


否则,如果不记账也不报税,并且还超过6个月都未经营的,将被列入非正常用户!6个月后营业执照也会被吊销……


3、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也有规定!


2018年6月15日公布的《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附件4《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个体工商户建账提出了明确要求:



(1)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2)个体户建账的相关标准如下图:


(3)不会记账怎么办?


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4)税务机关对建账户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建账初期,也可以采用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税款。


02
“个体户月收入10万以下可以免增值税”?


根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需要注意:大多数的个体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到上面的优惠政策。但是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那这些免税政策,就和你一点儿关系也没有了…


不过,虽然增值税虽然有免税政策,但也需要进行报税的。如果不记账、不报税,咋证明你月收入10万内呢?咋享受优惠呢?报税不等于就要交税,所以要记账,要报税!


除此之外,个体工商户除了增值税,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也得报税啊!



零申报≠不申报


还有的个体户,将零申报和不申报混淆。认为自己符合零申报的情形,就可以不报税。这其实也是大错特错!


零申报≠不申报,零申报也是需要在规定时间向税务局进行报税的!


针对“零申报”,专门给大家做了一张思维导图:


个体户长期零申报后果严重!


1、长期零申报超过6个月,可能会被列入“非正常户”,甚至还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2、有经营活动却隐瞒不报的,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罚你五万不成问题!而且你还得更正申报数据,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3、长期零申报且持有发票的个体户,会被重点监控,发票会被降版降量,并且还可能会被叫去税务机关进行发票使用核查!


个体户要不要缴社保?

情况一:

若是你注册的个体户没有雇员,只有你自己为经营负责人,个体户可以不用依法缴纳社保,社保的问题可以由你自己来缴纳。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因此: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情况二:

若是你注册的个体户有雇员,且按月支付工资薪金,应依法跟公司一样为员工缴纳社保。


文件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依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二哥税税念、国家税务总局、财税职场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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