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工资拆分”被查了!已有公司被罚75万!以后这4种避税手段风险很大!会计人赶紧自查!-御财府

刚刚!“工资拆分”被查了!已有公司被罚75万!以后这4种避税手段风险很大!会计人赶紧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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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90%的企业这样拆工资、税局一查一个准!

随着最近个税改革和社保入税的临近,企业的员工雇佣成本被大大的凸显出来,成了企业当下最大的痛点。


为了降低社保缴费基数、降低个税税负,企业老板、财务绞尽脑汁各出奇招。


然而使用的方式往往却简单粗暴,不但无法起到所谓的“税筹”作用,而且在法律和监管的边缘疯狂试探。比如实务中最常见的“工资拆分”!



用增加费用进行“工资拆分”

被查了,企业被罚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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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内查外调,查实K房产公司通过费用报销等手段,隐匿员工真实收入,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违法事实

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追缴各项税费、罚款共计75万余元的处理决定。


稽查过程:


这个案例中,税局按照税收检查计划对K房地产公司实施税收核查。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企业工资表显示,企业所有员工发放的月工资基本为3400元左右,员工之间工资差异很小。


由于正常情况下,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员工工资应该有所不同。所以这一点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觉。


稽查人员进一步检查企业费用,发现 “摘要”中有很多某人报销交通费 、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标注信息。


原始凭证中出现很多餐费、加油费、住宿费、以及由超市开具的内容为“办公用品”的发票。


首先这些费用的比例太大,已经不符合企业正常经营所需要的范围。另外检查人员选取几个报销人员,对他们每个月份报销费用进行统计,发现这些人每月报销的费用基本均在1.3万元左右。


那很明显个人报销的金额也超出了正常认知的范围。最后企业无法解释这些报销费用的合理性,承认是把工资的一部分由员工通过发票报销方式发放,其余部分则以工资单形式支付。


企业觉得这样一方面员工个人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也可以通过费用税前列支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最终税务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追缴各项税费、罚款共计75万余元的处理决定


政策依据
02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019年“工资拆分”风险提示
03


这种简单粗暴的工资拆分方式是实务中特别多企业在采用的。


这种方式通常是存在两个比较大的问题:

一个就是案例中提到的一个企业里所有员工工资都都一样,这是一个明显不合常理的现象。


另一个就是关于员工提供的发票种类及金额,基本上都是交通、餐饮这类票据,会导致这部分费用畸形大,远远超过企业正常经营中对相关类型费用需求的比例。


虽然拆分工资属于偷逃个税的操作,纳税人应为员工个人,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可以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并不会因为少交的是个税,企业就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除了用增加费用进行“工资拆分”避税,

以下4种避个税手段风险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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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伙儿可要记住了!


1、 故意不用银行发工资,仍用现金发放 


现在国家大力推行非现金结算,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


公司基本户都有,员工也不少,公司也不在偏远山区。你们还在苦苦的用现金发工资,正常吗?


据不完全统计,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企业,不申报个税、少申报的情况基本都存在。


2 、 补贴不申报个税 


总有部分企业没有把员工的饭补、话费补贴、房补、交通补贴、生日礼金合并工资进行纳税申报。抓紧整改吧!


3、大量员工零申报 


如果你们公司和同地区同行业相比,工资在5000以下,明显偏低的话,大量员工零申报,那你们已经是高风险企业了!

准备好工资表、银行流水、考勤表吧,税务稽查马上就到!


4、虚设员工,代发工资 


很多企业还会虚设员工,找“李鬼”代发工资,来拆分高收入员工的工资,但是这种没有考勤记录,没有简历的李鬼怎么能逃过税务人员的法眼呢?


附:2019年,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10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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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


2、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3、通讯费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5、发票冲抵 (为不实开支不建议)


6、大笔收入分次拿


某高校教师业余在一家企业兼职做项目,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


他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

应纳税所得额

30000-30000×20%=24000元

应纳税额

24000×20%×(1+0.5)-2000=5200元


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应纳税额=(15000-15000×20%)×2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两者相比,节约400元。


税务师评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这样计算后再减去2000的速算扣除数就是该教师的应纳税额。对劳务报酬所得征税以次数为标准。


可见,纳税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将所得分摊,增加扣除次数,就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节省税收支出。


7、提高福利降工资


西安高新区一公司聘用高管,计划支付年薪是120万,但经过咨询税务师事务所,与高管达成协议,将年薪降低为80万,同时给高管提供一套现房和一辆车供使用。


此外,鉴于该公司员工以技术性员工居多、聘用合同期相对较长等特点,又适当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同时为员工提供宿舍以及将缴纳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等金额适当提高,从而提高员工福利。


粗略计算,该公司高管因此起码少缴40%的个税。


评述:增加薪金收入能满足消费需求,但由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工资薪金带给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就逐步减少。


因此想办法降低名义收入,把个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必需的福利待遇,这样既满足了消费需求,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8、劳务报酬工资化


西安一私企老板,雇别人经营自己的私企,自己又在另一家公司工作,每月工资约为 4000元。他一开始没有与这家公司签任何合同,则4000元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4000-800)×20%=640元。


但后来经过咨询,假如他与该公司建立雇佣关系,则40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4000-2000)×10%-25=175元,与之前相比每月节税465元。


9、高工资那个月分部分到后面的低收入月份


某公司业务员,平常工资一般5000——8000左右,6月份是业务旺季提成收入高,合计工资收入30000元,如果将部分工资分摊到6个月,每月拿12000元,最后一个月10000元,这样合计纳税总额为6470元;


如果正常纳税应该是30000元纳5620,加上接下来5个月的8000每月合计1725元一共是7345元,这样就多纳了接近1000元的税。


收入很不稳定的人尤其适用这种办法,叫削峰平谷。


10、提高三险一金的额度


如果你的收入高不等钱用,完全可以将社保、公积金等标准提高到最高限度,当然公司所缴额度也相应提高了,这个可以和公司协商。

社保交多了以后退休工资自然会高,住房公税金个人和公司都计到个人帐户,各地还有取现机制,所以提高住房公积金是较好的避税办法。

本文来源:劳达财税

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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