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金是否涉税?看看四个案例!-御财府

补偿金是否涉税?看看四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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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甲公司实收资本1000万元,有2个自然人股东,A股东占比40%,B股东占比60%,目前甲公司账面上盈余公积2000万元,未分配利润3000万元。由于内部问题,A股东撤资收回本金400万元,并取得补偿金4600万元。

请问:

A股东撤资,是否涉税?

答复:

1、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400+4600=5000万元

2、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1000万元*40%=400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5000万元-400万元=4600万元

4、财产转让所得的个税=4600万元*20%=920万元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1号公告)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案例二

王总跟甲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由于甲公司违约,按照合同规定,甲公司支付王总补偿金10万元。

请问:

王总收到补偿金,是否涉税?

答复:

不涉税。

自然人因对方违反经济合同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经济或财产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该项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案例三

甲企业销售货物后由于购买方乙公司违约,甲按照之前签的合同约定,收取了乙公司20万元的补偿金。

请问:

甲公司收到补偿金,是否涉税?

答复:

涉税。

属于价外费用,应该按照13%缴纳增值税。

参考: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三)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版) 规定: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注意:

2017年11月,《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后,对增值税销售额的定义进行了重新明确,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删除了“向购买方收取”这一资金来源限制。

案例四

员工小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300000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0元,小刘已经在该公司工作15年。

请问:

小刘司收到补偿金,是否涉税?

答复:

是的,存在个人所得税,但是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300000-60000*3=120000

2、查找对应税率及年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2520元

3、应纳税额=120000*10%-2520=9480

图片

参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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