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
某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不考虑其他情况
来得及!
财税[2018]54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