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临时工也要交社保!11月起,必须这样处理个税!扣缴客户端登录方式变了!-御财府

定了!临时工也要交社保!11月起,必须这样处理个税!扣缴客户端登录方式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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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布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指导意见,灵活用工市场迎来利好!个税扣缴客户端登录方式也变了!11月9号开始实施!


01
灵活用工市场迎来利好!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的指导意见》公告:




公告从总体要求、用工方式、工时制度、保障机制、用工管理、培训服务、预防纠纷、组织实施八个方面为当前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发展指明了方向。


那么,此次新政具体有哪些利好?


利好一

灵活用工休息权得到保障


新业态企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相关协议中明确具体休息休假或者经济补偿办法。


可以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业务饱满时:在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人身健康权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业务清淡时:可以采取集中放假、轮岗轮休、待岗培训等方式。


尽量做到少裁员或者不裁员,促进就业稳定。

利好二

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得到保障



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保障方面,意见还要求与新业态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应当与其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发挥新业态用工主体作用的平台,可以为从业人员及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非全日制用工与未与新业态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新业态从业人员可以按规定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平台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把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转由商业保险承担。


利好三

允许采取灵活多样劳动用工方式


《意见》从两个方面分别作出规定:属于劳动关系类的劳动用工,依照劳动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属于非劳动关系类的劳动用工,依照民事关系进行调整。


一、采取灵活多样的劳动用工方式


1、新业态企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可以采用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
2、新业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与从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订立口头协议;
3、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新业态从业人员在不影响本企业工作任务完成且原单位未限制的情况下,可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二、依法使用多样化的用工方式


未与新业态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新业态企业通过劳务外包、加盟协作和其他合作关系等形式,与新业态从业人员签订民事协议的,应当合理确定企业、从业人员、合作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02
如何帮临时工缴纳社保?


企业灵活用工有如下四种情况,不同情况下,企业该如何帮临时工缴纳社保呢?

情况一

双方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所谓任职或者雇佣关系,一般是指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者雇员的主要收入或者很大一部分收入都来自于任职的企业。


如果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该享受同等待遇,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及个税。


举例来说:
公司的保洁、保安人员,虽然这个岗位人员变动性很大,但是如果公司平时就固定存在这个岗位,并且员工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并且有一定连续性,应该按照工资薪金处理,并且需要给这些员工缴纳社保,当然如果这些员工已经其他单位交过一份了,就不需要再重复交纳。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

情况二

临时工提供劳务,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如果临时工与企业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没有与单位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


比如企业办公室等房屋装修,请来的粉刷工,油漆工,搬运货物临时找来的搬运工,企业一般是不会固定设置这些岗位,员工提供的也不是连续性的服务,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工资薪酬分开。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情况三

被劳务派遣员工


被劳务派遣的员工的社保应该由谁缴纳关键要看当初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合同是如何签订的。


如果合同中约定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劳务费,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员工工资,并且缴纳社保的,那么该情形下用工单位与被劳务派遣的员工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也不需要承担社保,并且如果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可以一旁协助。主要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可以和用工单位协商赔偿事项。


政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情况四

退休返聘的员工


退休人员返聘分两种情况:


1、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累计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退休后再任职是不需要再缴纳社保。所以无论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动报酬”,企业都不需要再考虑要为退休返聘员工缴纳社保的。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03
“临时工”工资怎么税务处理?

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


《国家税务总局个税改革后如何申报88个问题》明确:
(1)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是否雇员”选择“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
(2)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


这是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主要区分口径。既然如此,所谓临时工“工资”,其实属于劳务报酬,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注意: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并作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中: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也就是说,按照原收入额打了个八折以后计算纳税。


临时工工资入账凭证


(一)临时工工资也是“工资”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这里明确:临时工工资纳入工资薪金支出。


(二)“工资”并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明确,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并非“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需要取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注意:税收核算中,职工工资奖金是否纳入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则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必要条件之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04

今天起
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登录方式有重要变化!




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在推广的第一阶段,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实名登录+申报密码的具体操作吧!


05

办税人员实名注册具体操作步骤


1、“个人所得税APP”实名注册


目前“个人所得税APP”支持以下两种注册方式:大厅注册码注册、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其中人脸识别认证注册仅支持居民身份证,其他证件暂不支持。纳税人可以选择任意一种方式进行注册。


(一)大厅注册码注册


“大厅注册码注册”是指纳税人先行在办税服务厅获取注册码,然后使用注册码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办理注册,此注册方式适用于所有的证件类型注册。

操作步骤:


1.注册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获取注册码,注册码有效期7天,由6位的数字、字母随机组成;



2.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系统,点击【注册】;
3.选择【大厅注册码注册】方式;
4.阅读并同意用户注册协议;
5.如实填写身份信息,包括:注册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国籍。若姓名中存在生僻字,可点击【录入生僻字】通过笔画输入法录入,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6.生僻字录入操作:选择生僻字偏旁部首,根据生僻字笔画数选择左侧笔画数选框,查找对应生僻字后点击【确定】; 
7.设置登录名、密码、手机号码(短信校验)完成注册,系统对登录名和密码有校验规则,设置完成后即可通过手机号码/证件号码/登录名登录。



(二)人脸识别认证注册


“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是指系统通过人脸比对验证,验证通过后即可进行实名注册,此注册方式仅支持居民身份证注册。


操作步骤: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系统,点击【注册】;
2.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方式;
3.阅读并同意用户注册协议; 
4.如实填写身份相关信息,包括: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点击【开始人脸识别】。若姓名中存在生僻字,可点击【录入生僻字】通过笔画输入法录入;生僻字录入操作:选择生僻字偏旁部首,根据生僻字笔画数选择左侧笔画数选框,查找对应生僻字后点击【确定】; 
5.垂直握紧手机进行拍摄,系统调用公安接口进行比对验证,验证通过后会跳转到登录设置页面; 
6.设置登录名、密码、手机号(需短信校验)完成注册;系统对登录名和密码有规则校验,设置完成后即可通过手机号码/证件号码/登录名登录。


2、“个人所得税网站”实名注册


请注意!“个人所得税网站”仅支持大厅注册码注册


操作步骤: 


1.纳税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获取注册码,注册码有效期7天,由6位的数字、字母随机组成; 


2.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点击【立即注册】或页面右上角【注册】,需自然人授权点击【同意并继续】; 


3.选择【大厅注册码注册】方式,如实填写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若姓名中存在生僻字,可点击【录入生僻字】通过笔画输入法录入; 


生僻字录入操作:选择生僻字偏旁部首,根据生僻字笔画数选择左侧笔画数选框,查找对应生僻字后点击【确定】,就可以将生僻字录入完成。 


4.设置登录名、密码、手机号(需短信验证)、户籍所在地完成注册,系统对登录名和密码有校验规则,设置完成后即可通过手机号码/证件号码/登录名登录,并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实名登录具体操作步骤


已经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个人所得税网站”实名注册过账号的办税人员,可使用账号密码登录或“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


1、账号密码登录


打开扣缴客户端登录页面,系统默认为【实名登录-账号密码登录】,可凭注册的手机号码/登录名/证件号作为账号进行登录。其中,注册时选择除居民身份证以外的证件类型,请使用登录名或手机号码登录,最后录入密码即可。密码输入错误的还需输入验证码进行校验。


密码默认启用软件盘输入,点击【关闭】或者点击软件盘图标可以关闭软件盘。


密码错误超过5次(含)后会被锁定,可以在120分钟之后再试,也可以通过【忘记密码】功能解锁账号。若通过此功能仍无法找回密码,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地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重置。 


账号密码无误的,点击【登录】后进行单位办税验证。


2、扫码登录


扣缴客户端登录界面右上角可切换二维码和账号密码登录方式。若二维码已过期的则需刷新重新生成。已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的自然人,可通过登录手机APP后首页右上角的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来完成客户端的快速登录。 


若还没有下载过手机端APP的,可以点击【手机端下载】,打开手机端APP的二维码进行扫码下载。


单位办税验证操作步骤


实名登录成功之后,在功能推广上线的第一阶段(2019年11月-12月),办税人员还需录入申报密码进行单位办税验证后,方能办税。


登录扣缴客户端后,选中单位,点击【进入】后再进行单位办税验证。


输入该单位的申报密码,密码输入错误后还需输入验证码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进入功能界面办税。

来源:浙江省人力社会保障厅、厦门税务、税政第一线、众智财税智库
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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