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成立未交过印花税,原因令人哭笑不得-御财府

企业自成立未交过印花税,原因令人哭笑不得

点击左上「御财府」LOGO可进入官网首页



作为公司财务人员一定要明确公司签订的合同中,什么合同要交印花税,什么合同不用交印花税。

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可以看是否有对应的税目,税目往往能反映相应的征收对象,部分纳税人未正确认识印花税的征收范围,致使自身存在未报、漏报印花税风险,引起了税务部门的关注。





案例概况

A是2015年设立的主营业务为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幕墙、消防设施等工程的企业,因预缴税款真实性存疑,税务人员对其涉税情况展开了风险核查。


核查人员在查看纳税人2016-2018的申报记录时,注意到该纳税人在这三年均无印花税申报记录,不符合常理。


核查人员询问该企业财务人员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购销合同等是否有按规定申报印花税,企业人员回复因公司业务量较小,没有请专业的会计,不知道这些合同需要申报印花税。 


核查人员为企业人员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等相关政策文件,告知企业经常会签订的诸如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并耐心指导企业进行自查补税,最终企业承认自身存在未按规定申报及缴纳印花税的行为,并补缴2016-2018年印花税、滞纳金及罚款。


1
风险提示

印花税金额虽小,影响企业纳税信用事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下列凭证为应税凭证: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账簿;


权利、许可证照;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企业签订或取得相应应税凭证时,应及时申报及缴纳印花税,避免涉入税务风险。


2
政策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


注:政策如有变动,请以最新政策法规为准

来源:深圳税务





税务
分享到

评论文档  0次评论
您可以输入140个字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showMod:0
机构Code:fcounc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