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回复!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办税人员,需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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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大家理解不一。近日,河南和山东两个税局的答疑,分享给大家。


【河南省税务局】

问:
扣缴单位收到主管税务机关返还的手续费,将部分手续费奖励给财务人员或申报人员,是否合并计入工资薪金?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第二条 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因此,根据以上文件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您的问题描述,您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取得的手续费,将部分手续费直接支付给本公司从事该项工作的办税人员或其它人员,并不属于财税字〔1994〕20号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不可免征个人所得税,需要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山东省税务局】
问:
我公司代扣代缴收到的手续费返还收入,用于奖励我公司办税人员,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  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用于奖励办税人员需要合并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你们公司怎么操作的呢?

来源:河南省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局、何博士说税财税职场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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