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推出多项增值税新政策,制定多项便民办税的新措施。已近岁末,小编这就给您盘点盘点。
要点一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
要点二
增值税税率下调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要点三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要点四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要点五
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要点六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
要点七
符合条件纳税人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要点八
符合条件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要点九
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资金无偿借贷免征增值税
要点十
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免征增值税
要点十一
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要点十二
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要点十三
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要点十四
边销茶增值税优惠政策
要点十五
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
要点十六
重新修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要点十七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要点十八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5%政策
要点十九
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
要点二十
开具原税率发票需办理临时开票权限
要点二十一
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全面放开
要点二十二
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调整
要点二十三
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继续执行
要点二十四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增值税优惠政策
要点二十五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政策明确
来源:中税答疑综合整理、北京延庆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