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内容简介:
继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45号公告明确18年增值税发票管理的最新事项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8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提出了三项增值税改革措施自5月1日起正式实行,4月初御財府第一时间邀请到税局在职官员李老师做了相应的政策解读,与后续国家发布的相关文件信息基本吻合,5月御財府李老师连续三场直播详细解读新政策下的发票相关问题!
(一)课程内容讲解
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具体要求
2.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新规定
3.代开发票有哪些具体要求
4.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合规选用
5.关于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及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规定(不需要填写纳税识别号的四种情形、“三证合一”后纳税识别号的变化及规定)
6. 不容变通的发票专用章的相关规定
7. 越来越重要的发票备注栏的相关规定
8. 增值税发票作废的相关规定
9. 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相关规定
10. 增值税发票的保管及丢失后的补救措施
(二)课程内容讲解
(三)课程内容讲解
1.“金税三期”增值税发票的认证须知及最新规定
2.已认证的发票作废后如何处理
3.进项税额抵扣注意事项相关规定及超期未抵扣的补救措施
4.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税务处理
1.发票入账审核须知事项
2.银行手续费发票
3.餐饮发票与业务招待费
4.差旅费发票入账相关规定
5.会议费的发票管理及入账规定
6.工会经费的票据凭证管理须知
7.职工教育经费的票据凭证审核重点
8.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的票据凭证抵扣筹划
9.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所需的凭证单据
10.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凭证资料区分重点
11.企业支付的违约金税前扣除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2.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交通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如何税前扣除
13.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发生的租金及企业租赁交通工具税前扣除的凭证资料
讲师简介:
李老师 税局在职官员
国家税务干部学院(扬州)挂职教师,税务干部进修学校兼职教师,首批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人才库成员。从事税收管理工作17年,在区局、市局、省局和国家税务总局都有过工作经历。2005年至今,主要开展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重点行业税收管理、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税务审计等方面的探索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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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ycf@fcouncil.com
课时:1个 学时:107分钟
讲师: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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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0
有效期1年
课时:1个 学时:99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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